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桃園朱姓男子在超商失控大鬧,宛如「浩克」一般發狂,員警到場後還被攻擊,但在朱男放棄反抗時,員警卻上前持警棍抽打12下,引來批評執法過當,但有網友指出,浩克襲警後就坐在店門口,沒有明顯的投降動作,若浩克趁空檔爆打警員怎麼辦?認為整件事是動態不可分割,直呼「那些律師真的是讀書讀傻了」。
有網友在PTT發文,看完影片從時間軸分析,第一波打鬥攻擊時,警察遭遇攻擊,完全有理由使用警械,「因為浩克的雙手能對警察造成致命的威脅」,警察有掏槍動作,也代表有使用警械的打算;第二波打頭時,浩克還沒有上銬,「浩克襲警打完一波之後坐在店門口,也沒有明顯的投降動作」。
▲原PO提出不一樣的看法。(圖/翻攝自PTT)
他認為,這時警察該做的是,「掏槍後從遠處指示浩克服從指令,趴下後雙手(放)後背,並由另一名員警完成逮捕行動」,因為前面使用辣椒水、徒手、警棍,三者皆無法對浩克進行有效壓制。
他提到,「整體事件動態進行中,是動態不可分割的,不是你前一秒打人,下一秒坐下來就不能使用武力耶」,警力一放鬆,對方直接趁空檔攻擊怎麼辦?「我也是讀法律的,(但)那些律師真的是讀書讀傻了」。
▲浩克遭警棍抽打12下滿臉血。(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
至於為什麼警察不會應對?他表示,現實中遇到這種事,很難冷靜處理,「就算這是警察的職業,也不代表警察會常常碰到這種場面,給他練習怎麼處理」,警察刑法上絕對是有錯,但這件事真正的問題出在警校跟培訓,還有現行的警務,「浩克應該打國賠訴訟,警察應該主張警政署訓練不足負責賠償,刑事方面警察傷害既遂或重傷害未遂,但應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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