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桃園中壢朱姓壯男20日在超商失控大鬧,員警制伏遭疑執法過當,引發外界討論。對此,網路紅人「楊律師」指出,當時超商浩克已經停止犯罪行為,但員警仍對其用警棍抽打,已經涉及犯罪行為,另一名員警在一旁觀看也同樣犯罪,「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超商浩克」在超商內失控。(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朱男20日上午在超商裡失控砸東西,即使2名員警到場壓制也無力招架,朱男仗著體格優勢,對著員警揮拳施暴,其中一名員警被打到腦震盪,大鬧畫面被網友封為「台版浩克」。但後續朱男在超商外坐下來,仍遭員警抽打12下至爆血,不少人看到畫面後質疑執法過當。
對此,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拿警棍打人的員警已經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並應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另構成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他指出即使「超商浩克」在店內犯下毀損罪、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但當時他坐在店外已經停止犯罪,並沒有任何不法侵害或緊急危難,因此警方拿出警棍毆打,不符合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或其他依警察法令之行為。
楊律師也指出,另一名員警在旁邊觀看,也可能構成傷害罪及凌虐人犯罪的不作為犯,「警察容忍壞人打人=警察親自打人」。他指出即使該行為不構成不作為犯,若是對方胸前的密錄器影片消失,也可能另涉及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講白一點,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楊律師認為,2名員警犯了比猛男更重的罪。(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針對外界質疑,中壢派出所也做出回應,指出朱男經制伏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現場員警一時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除依法送辦,也將追究行政責任,記過2次。另外,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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