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桃園朱姓男子在超商失控大鬧,宛如「浩克」一般發狂,員警到場後還被攻擊,但在朱男放棄反抗時,員警卻上前持警棍抽打12下,引來批評執法過當,有網友詢問,若壯漢正在徒手攻擊,員警是否可以開槍攻擊非致命部位,網紅律師「巴毛」則回應「不行」。
有網友在PTT發文,貼出一張截圖,有網友詢問巴毛律師,「請問這種壯漢瘋狂正在徒手攻擊,是否可以開槍攻擊非致命部位」。巴毛律師則回應「不行」。
▲律師回應不能開槍。(圖/翻攝自PTT)
原PO對此回答疑惑,「想要請教一下,一定要歹徒持用槍械或是危險物品的時候才能用槍嗎?如果今天這位浩克徒手把警察打死,還是不能開槍嗎?」
貼文一出,掀起網友討論,「律師都靠嘴制伏,哪知道現場狀況」、「這次要是浩克手上有刀,死的就是警察」、「還要被記過,真可憐」、「如果近身時歹徒才拔刀不就完了」、「遇到打搏擊的你們等著送經驗值」、「浩克一開始往警察頭部打的時候,正常人被打中有可能腦震盪,這樣還不能用槍嗎」、「重點就是法律就是這樣,該靠北的是法律不是律師吧」。
▲中壢警抽打超商浩克「 警棍打到斷」。(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根據事發畫面,朱男已坐在外面的台階上,嘴裡仍舊不斷咒罵、挑釁,進而遭到員警持警棍猛敲導致滿頭是血、躺臥在台階上休息。有網友譴責執法過當,中壢派出所指出,員警獲報處理超商內朱姓男子情緒失控案,到場遭朱男攻擊,致使員警有輕微腦震盪,朱男經制伏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現場員警一時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除依法送辦,也將追究行政責任,記過2次。另外,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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