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體驗彈翻床摔成四肢癱瘓 「教練只有滑雪資格」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2021年3月間與黃姓女友人前往台中某健身育樂中心體驗彈翻床,沒想到卻在進行前空翻動作時摔傷,導致四肢癱瘓。楊姓業者和石姓教練雙雙挨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健身育樂中心的海綿池防護設施不足,業者也沒有要求體驗顧客穿戴護具,加上石男只有滑雪教練資格,不具有彈翻床教練證,最終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7個月。

彈翻床、蹦床、健身、運動(圖/CFP)

▲林男與友人體驗彈翻床,卻摔成四肢癱瘓。(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及黃女2021年3月12日下午3時許相約前往台中市某健身育樂中心,他向當時位在海綿池旁邊的石男表示想要進行前空翻動作,對方並未先行提供足夠的動作教學及安全指導,也沒有要求穿戴護具,更沒有請其他具專業知識背景的同事共同協助,就以口頭指示的方式讓他在海綿池旁的軟墊上練習。

林男依指示逐漸加快前空翻的速度,就在進行第5次前空翻時,他因為未能順利往前彎身,導致頭部下墜撞上海綿池底部,造成頸椎外傷併第六頸椎骨折合併神經壓迫、脊髓挫傷併脊髓壓迫、頸髓損傷、神經性膀胱及四肢癱瘓,經醫院治療仍無法恢復健康,因而決定對業者及教練提告。

楊男辯稱,他經營的健身育樂中心屬於較新穎的產業,目前還沒有被歸類,聘用的教練是以從事極限運動且有教練證的人為主,包含體操協會發給的教練證、彈翻床協會教練證,其他極限運動的教練證也可以;此外,海綿池規格均依照國際標準設計,國外一般業界對於海綿池進行空翻練習時,都沒有提供安全帽、護頸設備、安全吊索等安全設備,因為顧客空翻需要身體傾倒、彎身等動作協調配合,穿戴護具反而容易造成傷害。

石男也強調,之所以會發生意外,他推測是林男動作沒有做充足,姿勢不正確,體重擠壓造成脊椎骨折。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調查發現,國內對於彈翻床或海綿池確實沒有相關規範、要求或限制,也沒有規範教練人員資格,但業者明知從事這樣的活動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顧客體驗前也要簽署入場切結書,可見2人應當知道該設施在使用上存在相當的危險性。

法官接著指出,楊男曾參加由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舉辦的教練講習,獲得該協會發給的彈翻床教練證(已過期),但講習內容是以彈翻床漸進式訓練為主,並無海綿池操作相關課程,而且彈翻床運動是以垂直方式進行,使用海綿池可能會產生位移,該協會並不鼓勵初學者使用海綿池操作;而石男並未取得彈翻床教練證,只有滑雪教練資格。

法官認為,楊、石2人應當知道顧客在顧客使用海綿池時,設施可能因為本身防護性不足、未能即時給予緩衝保護或其他因素,導致危害發生,仍以口頭指示讓林男進行前空翻動作,直到第5次才加上手勢指導,也未提供護具或對海綿池的使用指示,事發之後仍飾詞否認犯行,毫無悔意,至今都未與林男達成和解,最終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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