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男坐在超商外地上叫喊,員警上前用警棍連抽12下,但當時朱男已無再攻擊之虞。(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超商浩克」朱姓男子日前大鬧超商遭員警用警棍連抽12下,引發執法過當爭議延燒,退休員警石明謹表示該名員警刑責上難脫身,趕快道歉和解還有機會減輕刑責,若等到朱男請了厲害的律師,「你就更難談了」。
石明謹分享刑法補教界知名的紀綱老師貼文,表示他與紀綱老師的看法接近,認為該名中壢員警的刑責基本上跑不掉,「能減到多輕才是關鍵」,不論訴訟程序如何,員警只要盡快道歉和解,後續就有很多可能減輕的操作,「而且和解是越晚談越困難,如果超商浩克請了厲害的律師,而且想清楚不和解對他們的好處,你就更難談了。」
石明謹舉2022年4月中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在中壢火車站,被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攔查時,遭到大外割撂倒的事件,當天下午原本詹老師就有意和解,但在網友、長官的力挺下,葉員堅持不認錯,「活生生被搞到有期徒刑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中壢警分局2名員警在超商遭到朱男猛烈攻擊。(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紀綱老師在該篇貼文中表示,2段影片同時貼在留言區,除了公平起見,也代表這是2個必須要不同處理的事件,把2件事連在一起看是錯誤的思維,「代表社會上不需要執法者的存在,人人也都可以是警察。」
朱男在事件後半已坐在超商外,紀綱指出「坐著」代表已沒有攻擊之虞,即便不能確定是否還有攻擊可能,當警棍第一下抽下去時,朱男並未反抗,而是用手擋著頭,接下來被警棍抽的11下過程中,朱男不是把手放在背後就是擋著頭,「沒有任何繼續攻擊之虞,其實很明確了。」
紀綱接著表示,將警棍打到斷掉的該名員警,刑責上很明確是「普通傷害罪,有機會進入134加重」,而在訴訟程序上,由於在執行職務時所犯,並非告訴乃論罪,無論朱男是否追究,檢方都必須偵辦甚也有權起訴。
若檢方更全面,甚至可能連帶辦理一旁未出手制止的員警,「別忘了,法律上他有保證人地位,而且他的同事明顯濫權。」至於朱男的刑責,「毀損、妨害公務、傷害,本來就跑不掉。」
部分人提到「警械第4條」,紀綱駁斥,他說客觀情形是朱男手部動作已代表無攻擊之虞,「況且,憲法位階的比例原則作為上位階的控管,也還沒死。」
紀綱反問一面倒挺警方的人,若是在警界工作的人,「你是不是被警界高層洗腦到壞掉」,若是一般民眾,他也想問,「上次桃園大外割事件,你有替被起訴的員警,出過一毛錢的律師費嗎?全都嘴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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