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23歲洪姓男大學生涉嫌酒後駕車,行經台南市東區裕農路668巷竟自撞電線桿和太陽能路燈,車頭幾乎全毀,洪男胸部擦挫傷,全案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洪姓男大學生涉嫌酒後駕車肇事,自撞東區裕農路668巷電線桿和太陽能路燈,整根路燈及電桿被撞斷,可見撞擊力很強。(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市警一分局調查,23歲洪姓男大生,5月20日下午4時多駕駛白色轎車由南向北行駛於裕農路668巷時,自撞電線桿和太陽能路燈,車禍發生時發出巨大聲響,附近民眾聞聲嚇一大跳,紛紛出來察看,發現是轎車自撞肇事。一分局案案發後通報市府及台電等相關單位,將直接向洪男求償。
一分局警方說,汽機車駕駛人如肇事(含自撞),吐氣值經酒測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依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另依道交條例第35條掣單舉發移請監理機關調扣(銷)駕照。呼籲民眾飲酒勿開車,以維行車安全,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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