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與同事樓梯間激戰之後,改摩鐵中外遇,判賠30萬確定。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任職於建築師事務所的薛姓OL外型亮麗,但她竟跟事務所的林姓已婚男同事發生婚外情,2人2018年起在公司的樓梯間3次激戰,後來雙方嫌麻煩,改到摩鐵中多次發生關係。男方妻子起訴求償,薛女辯稱不知對方單身,但法院查出,薛女當時曾收下林男發送的彌月油飯,早已知道男方已婚生子。一審判薛女賠償6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改判薛女須賠償30萬元確定。
林男的王姓妻子起訴指出,兩夫妻2017年間赴美國生子,並登記結婚,隔年2月返回台灣,並在台灣登記結婚。林男也在臉書、IG上均發布結婚的照片、訊息。即便如此,林男返回台灣後沒幾個月,就跟事務所內的正妹、薛姓OL發生關係。妻子因此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部分,因大法官解釋最後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民事賠償部分,則都判決妻子勝訴。
妻子提出丈夫與薛女護傳的訊息:「你這樣會不會懷孕,被你弄到累」、「想做就去B3做,做完就回家」、「色色還想要嗎,我還可以很厲害很大力」,薛女則回傳「冷靜了,再來3次嗎」。
不僅如此,2人鹹濕對話還很多:「我洗乾淨樓等妳享用」、「妳這個小褲褲是我一直期待的」、「我突然覺得你愛屁屁比愛我還多」、「哪有,最愛妳」、「覺得硬到雞雞有點酸」、「這麼誇張,硬了多久」、「我還是想抱妳,走走走,梯廳(薛女回:好,Ok)」。
而之後薛女也傳:「我每次都覺得,我們每次都在梯間攪和那麼久,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好好地做,你說」、「我有這麼好敷衍這麼廉價,想做的時候去B3做做,做完就回家,感覺很差」、「想跟妳找個地方愛愛一整天」,之後2人轉去南港地區的摩鐵,總計發生關係5次。妻子起訴要求薛女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薛女須賠償6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薛女辯稱,林男未告知已婚,還出示遮住配偶欄的身分證;她一直以為林男雖有一子,但仍未婚,所以才會發生關係。但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林男2018年返國後,就分送同事彌月油飯,油飯上有特別註明孩子的父母親是誰;而當時薛女也收下油飯,應該知道林男已婚。不過高院認為本件發生,林男也須負一半責任,因此二審改判薛女須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