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第2波「禮讓行人」即將專案啓動。(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日前台南1名3歲女童隨母親過馬路時,遭轉彎的休旅車直接撞上不治,引發社會憤慨,目前國內對於改善「行人路權」的聲浪逐漸升高。內政部警政署承行政院5月18日召開「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執法面向」會議之決議,於19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分析並擇定高發事故路口50處,執行「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期能有效降低傷亡。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本次執法期程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5月1日起第1波重點執法項目,包含路口不停讓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同】第44條第2項及第3項及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第60條第2項第3款及第45條第1項第15款)、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6條第1項第1款)及取締道路障礙(第82條第1項各款)。
▲▼花蓮全縣擇定50處高發事故路口謹慎執法。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呂世明表示,花蓮縣配合中央政策方針,除強化交通執法、宣導作為外,另交通工程方面縣府也預計在今年下半年擇定忠烈祠前尚志橋路口、建國路與建林街路口及中美路與府前路路口等3處,試辦「感應式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有通行需求,按下感應式號誌,路口就會變成專用時相,讓行人通過時,車輛號誌維持紅燈,行人不會因為車輛要左右轉而有被撞到風險。
縣警局強調,對於「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通令所屬各分局務必以最謹慎的方式認定,避免矯枉過正的情形;也特別提醒行人在穿越路口時,請務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要小心迅速通行,不要有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滯留在斑馬線或是低頭滑手機等情形,在享有行人路權的同時,也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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