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殉職官兵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 立院三讀修正《撫卹條例》

▲▼立法院院會 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主持議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並落實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修正《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新增規定指,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其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

2020年漢光演習期間,海軍陸戰隊99旅士官長陳志榮及下士蔡博宇兩位陸戰隊員,不幸在操舟時翻覆殉職,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OH-58D戰搜直升機執行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時,少校簡任專、上尉高嘉隆發生意外死亡,當時總統蔡英文關切殉職人員撫卹事宜,指示研議法令及制度,於是便有此次修法。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軍人撫卹條例》修正案,新增規定指,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三讀條文也規定,修正條文施行後,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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