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賴姓人妻指控,曾姓丈夫外遇劉姓女子,2020年9月間父親過世,她無意間抓包兩人的「姐弟戀」,他們不僅有單獨出遊的親密搭肩照,丈夫還曾傳「出席喪禮純粹只是去看熱鬧」的訊息給劉女,讓她痛苦萬分,隔年又抓包兩人在家中衣衫不整,憤而提告求償49萬餘元。嘉義地院審理後,判曾男與劉女應連帶賠償5萬元。
▲賴女在治喪期間,意外抓包丈夫外遇。(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賴女在判決書中主張,2020年9月間父親過世,治喪期間她意外發現丈夫手機中存有與劉女單獨出遊的親密照片,還看到丈夫傳訊息給劉女,聲稱「出席喪禮純粹只是去看熱鬧」,絲毫沒有顧慮到深陷喪父悲痛中的她,兩人甚至利用工作之便見面出遊,鄰居、親戚多次目擊,這段婚外情可以說是「眾所周知」。
賴女接著指控,2021年9月19日她得知丈夫人在劉女家,前往一看,果然發現兩人衣衫不整,她還因此遭惱羞成怒的劉女徒手攻擊、辱罵,一旁的丈夫竟也沒有制止,她懷疑兩人當天曾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49萬餘元。
面對妻子的控訴,曾男辯稱,婚後他努力工作,薪水、存摺印鑑、房產地契都交給妻子保管,妻子卻常在孩子面前嫌棄他賺得少,因為長期缺錢,除了本業之外,他還兼職當水電工,2021年9月19日只是前往劉女家裝修頂樓電燈,加上天氣熱打赤膊,沒想到卻被妻子撞見,造成誤會;至於出遊的事情,同行的還有至少2、3名同事,妻子事先也都知道,甚至看過出遊合照,「她可能不能接受,她提出的照片都是在電腦偷抓的,我從未做出對不起她的事。」
劉女也辯稱,自己和曾男的本業算是同行,平時會以姐弟相稱,因為她長期照顧先生經濟拮据,付不起水電整修費用,才會請曾男幫忙,2021年9月19日她在3樓睡午覺,並未與曾男共處一室,賴女卻私闖民宅還強拍裸照(有報案並提告);至於出遊一事,不過是同行間的旅行罷了,「如果每個人出遊都是男女朋友關係,那不就天下大亂。」
然而,嘉義地院法官檢視曾男與劉女的出遊照片,發現兩人不僅親暱搭肩合照,臉上也都洋溢著幸福的神情,行為舉止親密,表露神情也如同情人一般,而且兩人在2021年12月15日一起出去玩時,還裝扮成聖誕老人,可見有意共度聖誕節,再加上女方自己承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仍做出上述行為,確實已經侵害到賴女的權益。
法官接著指出,縱使出遊照片是在電腦偷抓的,但曾男承認這些照片妻子都有看過,顯然他並未將照片加以隱匿,也未舉證妻子是以竊取方式取得照片,因此認定賴女的取證過程沒有逾越必要之程度及比例原則,照片應具有證據能力;但賴女闖入劉女家拍攝的照片違反比例原則,這部分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最終,法官考量到三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侵害程度等因素,判曾男和劉女應連帶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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