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酒師阿光在暗巷硬上女顧客,遭判刑3年2月後一路不服上訴,最終仍遭駁回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調酒師阿光(化名)在PUB認識正妹小妮(化名)後,隨即相約在外面「野戰」,阿光見小妮願意替其口交,以為能夠更進一步,脫掉衣物後要硬上,小妮雖表明不願意,但仍遭性侵得逞,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光3年2月。阿光不服判決一路提出上訴,最後最高法院認為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20年8月7日凌晨,阿光在PUB裡面搭訕一名正妹小妮,酒精催化下,阿光先是帶小妮到外面騎樓激情擁吻、愛撫,之後又轉往附近巷口繼續纏綿。
阿光見到小妮願意為其口交,以為能夠開始「做愛做的事」,沒想到小妮這時卻表示拒絕,準備離開現場,阿光不死心、阻止對方離去,強行脫去小妮的連身洋裝與內衣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小妮抱著衣物、崩潰哭著跑回PUB,友人見其衣衫不整,著急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小妮才說出遭到性侵一事,PUB員工得知後協助報警處理。
阿光接受偵訊時,否認強制性交犯行,強調兩人雖有親密的肢體接觸,但沒有發生關係,自己也沒有強迫小妮留下。
不過,小妮除了在會陰部有2公分的撕裂傷外,在法院審理時表示,自己精神方面出了問題,服藥時間將近1年,也開始變得害怕與異性四目交接。
法院一審認定阿光強制性交犯行明確,並對小妮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損害,考量阿光審理時坦承性侵犯行,積極欲與小妮調解,依強制性交罪量處3年2月;但上訴二審後,阿光又改口否認犯行,堅稱兩情相悅,但高雄高分院法官不採信辯詞,仍維持原判。
阿光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小妮事後經醫師驗傷診斷確認下體有一處撕裂傷,事發現場還留有她的部分衣物,加上本人自白和同行女性友人、PUB安管人員的證詞,種種證據都足以認定阿光性侵,高雄高分院的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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