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被抓包秒離家出走 小三嗆正宮:我小孩會叫他爸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人妻小玲(化名)2022年7月間發現丈夫阿強(化名)外遇張姓女同事,於是請哥哥陪同前往談判,沒想到竟遭張女嗆聲「他會跟妳離婚,他可以住我家,我的子女也會叫他爸爸」,之後丈夫便離家出走了,因此決定提告求償40萬元。而面對正宮指控,張女僅抗辯「一句話」,最終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

▲▼  痛苦,煩惱,焦慮,焦躁,難過,憂鬱。(圖/CFP)

▲阿強被妻子抓包外遇,隨即拋下家庭,離家出走。(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玲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與張女是同事,對方明知丈夫已婚,仍執意交往發展婚外情,甚至發生性行為,她直到2022年7月間才知道此事,同年9月25日晚上8時許丈夫藉口出門覓食,實際上卻是跑去與張女幽會,她憤而提出質問,丈夫承認外遇,夫妻倆也因此大吵一架。

小玲接著說,吵完架隔天她請哥哥陪同,一起前往丈夫的公司找張女理論,希望兩人結束這段不倫關係,沒想到竟遭張女當場嗆聲「他會跟妳離婚,他可以住我家,我的子女也會叫他爸爸」,丈夫全程都在場,卻只是保持沉默擋在張女面前,之後丈夫便離家出走了,她透過LINE詢問,丈夫承認和張女發生過性行為。

小玲強調,為了挽回家庭,她給過張女機會,要求張女離開丈夫,對方卻不知進退,不僅不分手,還對她口出惡言,種種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4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張女僅抗辯一句話,「和阿強只是同事關係,一起出去吃飯而已,沒有怎麼樣。」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玲出示的證據包含張女和阿強的網路對話內容、談判當天的錄影及譯文,從這些證據內容中可以看出,張女和阿強早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常情,有不當違反婚姻誠實義務的行為,的確侵害到小玲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經衡量雙方教育程度、婚姻狀態、從事工作性質、收入情況等因素,最終判張女應賠償小玲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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