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5/31起醫療相關4場所口罩仍「強制戴」 2類地點鬆綁

▲▼調整口罩規定。(圖/記者洪巧藍攝)

▲調整口罩規定。(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第四波新冠疫情升溫!疾病管制署今(23)日公布最新口罩政策規劃,5月31日之後「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4場域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救護車」等2類場所則放寬,改為「建議」佩戴口罩。

疾管署今(23)日公布上周平均每日新增204例COVID-19本土個案(併發症),創3月輕症免通報新制以來新高,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以中重症率約1%計算,估計上周每天確診約2萬例。目前已經進入第四波,根據疫情中心預測到6月下旬才會達高峰,後續會密切觀察疫情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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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口罩規定。(圖/記者洪巧藍攝)

▲調整口罩規定。(圖/疾管署提供)

曾淑慧指出,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且老人福利機構照護者多為感染後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脆弱族群,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自112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

調整後規定如下:

一、維持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除維持原列情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以外;調整「搭乘救護車時」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亦為建議戴口罩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疾管署另說明,同時考量近期機構住民篩檢陽性率於1.4%-1.6%間,且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故延長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服務對象仍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至今年6月30日止。

疾管署強調,防疫回歸常態後,仍將持續運用確診(併發症)通報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也提醒民眾應持續配合戴口罩規定及建議,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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