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陳韻如/台中報導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2021年間因懷疑胡姓小三在外有小王,涉嫌活活打死人,而他犯後面對檢方偵訊還3度更改供述,被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遭彰化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9年6月;另依2個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各4個月,合併應執行6個月。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審結,陳修將傷害致死罪部分改判10年10月,傷害罪部分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修將涉嫌打死22歲小三,二審判決出爐。(圖/翻攝畫面)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陳修將2021年10月8日與胡女入住彰化縣埔心鄉一間汽車旅館,期間有換房居住,13日與胡女共同外出2小時,15日凌晨他突然帶滿身瘀青的胡女就醫,但胡到院前已經死亡。
陳修將10月15日警詢及偵訊時辯稱,胡女死亡時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胡女於10月14日8、9時許,有跟他說她身上的瘀青都是被另一名陳姓男友人打的,甚至他還沒打小女友巴掌時,她的臉上就都是傷了,但到了被羈押後,卻又改口稱,因胡女與陳男有性關係,才於10月初有打胡女3次。
不過,當時陳修將強調,第1次動手是與胡女說好才打的,第2、3次,都只有打胡女巴掌,可能巴掌沒打準,所以打到眼睛,但他沒有打胡女手臂,且胡女體質容易瘀青,手臂瘀青是之前跌倒或撞到,與他無關。
陳修將又稱,10月14日下午與胡爭吵後,她躺在地上,自己用頭部撞地板自殘,自撞後面、側面的頭部,並有發出撞擊聲,他有要胡不要這樣,還出手阻擋她,強調胡女身上嚴重的傷勢都不是自己造成的。
但經檢方偵查後認定,陳修將有痛毆胡女3次的行為,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並酌請法官從重量刑。彰化地方法院今宣判,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9年6月;另依2個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各4個月,合併應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胡女頭部傷勢嚴重,足見陳修將行為時用力之重,才導致年僅22歲的胡女死亡,且陳修將犯後始終否認傷害致死故意,且至今也未與胡女母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實屬不佳。
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刑9年6月,相較於正值青春年華的胡女之死,以及胡女母親終生須承受愛女往生的劇痛,「原判決應嫌過輕」,因此傷害致死罪部分,加重改判10年10月徒刑,傷害罪部分則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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