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掐斃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現在身形與羈押前相比明顯消瘦。(合成圖/翻攝自Facebook)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30歲陳柏諺掐斃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法院今(23日)開庭,從台北看守所提訊陳。陳辯護律師今撤回先前準備程序所表示「傳聞同意」,此行為讓公訴檢察官當庭提出質疑有拖延訴訟之嫌,但陳的律師強調「一切符合刑事訴訟法」,並指出只是就證據能力重新做意見表達,對案子審理並無延滯情況。
陳去年10月13日涉掐斃蔡女遭羈押至今,相較於羈押前模樣身形瘦了不少,外表看上去也有些憔悴,而他始終否認犯行,僅認加工自殺。
今開庭,陳辯護律師當庭撤回先前準備程序所表示「傳聞證據同意」,並解釋律見時,陳擔心若同意恐會對二審不利,因此決定具狀撤回。
公訴檢察官當庭說,該案已行多次準備程序庭,今卻提出書狀指出對很多部分都有爭執,而先前開庭都有律師協助被告,但遲至今日才提出這些完全迥異主張,是否有拖延訴訟之嫌?
陳的律師回,書狀裡主要是就證據能力重新做一次整理及意見表達,對案子審理並無延滯情況,而這些證據是檢察官有引用在起訴書內,但與犯罪事實欄記載並無關聯,會影響起訴範圍及判決「一事不再理」範圍,而提出證據方法本來就是檢察官責任,但也尊重檢方是否傳喚警詢時的證人。
▲蔡女來台讀書疑遭陳男掐斃。(圖/翻攝自當事人IG)
檢察官砲火猛烈說「若對這些證人有爭執,當然會傳喚」,但這真的非常有延滯訴訟之嫌,尤其是被告在押的情況。(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犯罪人最多會被羈押15個月,若15個月後一審還沒判決確定,就必須將犯罪嫌疑人釋放不得再延押。)
同時,陳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爭執事實應多列,「被告在111年9月有萌生殺人犯意?那該人是陳的前女友還是蔡女?」、以及「買普拿疼是否為殺人後畏罪自殺所用」,若是畏罪自殺具體計畫內容為何,與被告蔡女囑託自殺是否有關聯。
最後,陳的律師請求傳喚曾姓法醫證明,案發現場未發現扭打掙扎破壞痕跡,至於傳喚蔡女生前心理醫師作證,是想證明蔡女有抑鬱症,以此證明蔡女有囑託陳加工自殺。
對此,受命法官諭知,待合議庭評議再決定是否傳喚,改訂下月21日續行準備程序庭及訊問延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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