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20日大鬧超商,甚至毆打2員警最後被制伏受傷在地,有網友質疑為何員警當時不用電擊槍,引發基層爭議。(資料照/翻攝自臉書《我是中壢人》)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身材壯碩的朱姓男子上週六(20)日上午大鬧超商,還爆打2名處理員警成傷,但後員警持棍爆打他引發爭議,有網友質疑警政署不是才配發新式電擊槍,當時值勤員警為何不採用,或可減少雙方受傷機會?桃園市警局23日回應,5天前才獲得新配發拋射式電擊槍共計225支,員警值勤時全身裝備若再加上電擊槍共重約7.5公斤,平時都會隨車配戴,但突發事件可能來不及因應,導致被外界誤解。
桃園市警局表示,警政署5天前配發各縣市基層員警拋射式電擊槍,主要是針對包括2019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乘客遭刺死事件而採購。原本各縣市警局基層員警配發電擊槍數量不多,自李承翰事件發生後,警政署決定採購拋射式電擊槍,配發各縣市警局以應變突發事件。
▲不少網友質疑,朱姓健身教練大鬧超商還毆打2警,員警為何不用電擊槍?圖為桃市警局配發的電擊槍。(圖/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桃園市警局解釋,2019年之前配發電擊槍共計有83支,2021年5月後配發電擊槍有207支,至本月18日為止再配發電擊槍225支,目前桃市共有電擊槍515支,依派出所外勤巡邏車數量原則,每車配備1支電擊槍,平均每7.4名員警配發1支,提供第一線員警應變使用,以維護員警執法安全。
針對中壢警分局2員警處理超商朱姓男子大鬧事件,當時員警發覺無法制止壯碩的朱男,為何不用電擊槍而是採用辣椒水?為何當時不用電擊槍壓制?因為使用辣椒水更可能激怒朱男,並採用更暴力手段還擊。
桃園市警局則回應,警政署配發的拋射式電擊槍,整套配備包括電擊槍、充電器、強力照明燈、電擊器套、6公尺電擊探針卡匣、訓練卡匣、防搶腰掛座、安全插捎伸縮扣環等,放置在巡邏車比較安全,使用也較為方便,但就單支拋射式電擊槍重約350公克,第一線員警執勤時,全身裝備若加上電擊槍,全身將重達7.5公斤,大大增加員警值勤負擔,且電擊槍打完一發子彈就須換彈,員警無法隨身配掛使用,巡邏機車也無法放置。
市警局強調,因為突發現場狀況不明,員警反而較習慣攜帶較輕便的辣椒水,不過這次碰上的是健身教練,未來會提醒第一線員警執勤時需視現場狀況攜帶電擊槍,以確保自身與執勤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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