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版浩克!男拒檢狂飆被拖下車 警壓制怒吼:警告你別動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今(24日)上午駕駛轎車行經三民區建國三路,員警發現他交通違規,示意停車受檢,沒想到張男一路開車狂飆逃竄,員警趁機將他攔下,過程中張男又極力反抗,和員警發生激烈扭打,最後仍被壓制在地。張男酒測後超過法定標準值,訊後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酒駕版浩克。(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男拒絕受檢,在小路狂飆。(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這起事件發生在24日上午7點35分,三民一分局長明派出所員警於建國三路、同愛街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改裝車體,警方示意張姓駕駛路邊停車受檢,而張男拒絕受檢並加速逃逸,在小巷中開車狂飆,畫面相當驚險。

▲▼酒駕版浩克。(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員警合力將張男拖出車外。(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酒駕版浩克。(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員警開著警車,一路追到南台路,因前方車輛回堵,張男無法繼續行駛,員警趁機將他攔下,並喝斥駕駛「叫你現在下車!」由於不確定車內是否有其他乘客,也深怕駕駛深藏危險刀械,員警拿出伸縮警棍防身,兩人合力將張男拖出車外。

過程中,張男仍拒絕受檢,並和員警發生激烈扭打,員警高喊「我警告你別動!」最後將他壓制在地,張男經酒測後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訊後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

▲▼酒駕版浩克。(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張男和員警發生激烈扭打。(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表示,張男酒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可處3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下罰鍰;拒檢逃逸違反第60條,可處1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危險駕車違反第43條,可處6000元以上至2萬4000元以下罰鍰;無照駕駛違反第21條,可處6000元以上至1萬2000元以下罰鍰;改裝排氣管違反第16條,可處9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均依規定製單舉發。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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