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不見了」她堅持找鞋遭撿屍 衝動男伸手摸要關7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女子小蘋(化名)去年1月25日和朋友相約喝酒聚會,離開時發現鞋子不見了,以為是曾姓男子拿走的,於是請計程車司機改變目的地,沒想到抵達曾男家之後,卻遭對方揹上樓猥褻。雖然曾男辯稱是小蘋主動的,但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蘋想找回遺失的鞋子,沒想到卻因此遭到曾男猥褻。(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蘋在判決書中提到,去年1月25日她和閨蜜、閨蜜老公、曾男相約一起去喝酒,曾男是閨蜜老公的朋友,喝完之後她和閨蜜一起搭計程車離開,當時已經醉了,在車上發現鞋子不見,想到是曾男送她們上車的,以為鞋子被對方拿走,於是請閨蜜幫忙聯繫,打算去曾男家找回鞋子。

小蘋接著說,閨蜜因為有事中途先下車,抵達曾男家時,她意識模糊,隱約有聽到曾男幫忙付車錢,但不記得自己是怎麼進去對方家中,「應該是他揹我進去的,我到他家電梯門口,因為頭暈想吐沒辦法走就蹲著,他扶我上樓,我進到他家後,因為頭暈就躺在床上,我知道他在摸我,但我沒力氣抵抗」,雖然有用手抵擋、口頭表示不要,但還是遭到強吻、撫摸下體。

挨告的曾男則辯稱,當天的確有揹小蘋搭電梯上樓,也有把人帶到房間床上並擁抱、親吻,但絕無任何猥褻的意思,「當時是她先抱及親我,我才抱及親她」,他沒有伸手摸下體,而且在小蘋搖頭表示拒絕之意後,便馬上停止動作。

高雄地院法官綜合小蘋、閨蜜、曾男和另一名證人的證詞,發現小蘋在聚會場所時就已經是酒醉狀態,需要人攙扶才能坐上計程車,抵達曾男家也需要被人揹、抱或者攙扶才能移動,可見當時她的確呈現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的酒醉狀態。

此外,法官認為,小蘋對受害過程描述十分詳細,提到曾男伸手撫摸下體、親吻嘴巴,她有說不要,加上手機一直響,她起來接電話,對方就沒有繼續摸,也沒有制止她接電話或繼續猥褻;若是有意誣陷,依照常情應該會故意誇大受害情節,她卻說出不少有利於曾男的證述,可見她的說詞可信度比較高。

法官指出,小蘋明確否認主動擁抱、親吻,曾男卻說是女方主動,若真的是女方先主動,在沒有其他突發狀況的情形下,應該不會在同意之後又馬上出言拒絕;考量到曾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與小蘋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他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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