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酒精當額溫槍!故宮晶華女領班害3歲童眼受傷 代價出爐

▲酒精,消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北市故宮晶華餐廳羅姓女領班將酒精當額溫,導致江姓客人僅3歲小孩受有左眼角膜上皮破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失神惹禍!北市「故宮晶華」餐廳羅姓女領班,2021年初將替江姓客人僅3歲兒子量額溫時,竟未注意拿自己拿的是酒精罐,直接往江小弟額頭噴灑,導致他當場痛得哇哇叫,更受有左眼角膜上皮破損,其父母憤而提告求償。刑事部分,羅女被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0日;民事部分日前判決出爐。

這起意外發生在2021年1月22日19時30分許,羅女替江小弟量額溫時,竟疏未注意自己拿到是酒精罐,直接朝往江小弟額頭噴灑,導致江小弟受有左眼角膜上皮破損傷害,刑事部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

然而,江小弟父母請求羅女連帶賠償20萬9260元,包含醫療費用4140元、交通費用5120元、慰撫金20萬元;至於故宮晶華公司為飲食及服務提供者,卻未就噴灑酒精消毒提供適當職前訓練,且僅由1人同時執行額溫槍、噴灑酒精工作,導致孩子受傷,顯有重大過失,依消保法規定,請求故宮晶華公司賠償損害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62萬7780元。

故宮表示,傷害是因羅女量體溫時誤觸酒精消毒水噴灑瓶的過失所生,發生當時立即以生理食鹽水協助清洗,並由劉姓經理陪同到醫院急診,事後多次向家長協商後續處理事宜,但因賠償條件差距過大協商不同,另強調故宮也提供員工完整教育訓練,羅女在故宮也工作15年,晉升為領組,對於工作專業訓練已完備,此事為偶發事故,因此認並無過失。

法官審酌江小弟屬稚齡兒童,無法表達痛苦等,加上故宮晶華未適當安排提供量額溫與噴灑酒精消毒水的流程,據羅女薪資收入約50餘萬元、故宮晶華財產所得約1200餘萬元,連帶須賠償醫藥費及5萬元慰撫金共54140元;至於懲罰性賠償金,法院斟酌故宮晶華過失程度非高,懲罰性賠償金額應為0.5倍2萬7070元(計算式:5萬4140元 ×0.5=2萬7070元)共獲賠8萬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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