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企業透過碳權交易「漂綠」 環保署:將採2措施把關

▲▼行政院長陳建仁參加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成立揭牌典禮。(圖/記者許敏溶攝)

▲對碳交易可能衍生「漂綠」疑慮,環保署採兩大策略因應,圖為之前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成立。(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氣候變遷因應法在今年2月15日正式上路,政府將推動實施碳費,但近期碳交易可能衍生「漂綠」疑慮成為各界關切議題之一,環保署今(24日)表示,將採行二大策略因應,包括對減量額度審核必須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原則,以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而有關額度交易,環保署已委託金管會等單位辦理,未來可交易減量額度,也會依照上述原則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

氣候法在今年2月中旬正式上路,政府將推動實施碳費,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納管事業加速減碳,同時也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之後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給有需求者;而為強化減量額度交易監管,氣候法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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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碳交易可能衍生「漂綠」疑慮為近期各界關切議題之一,「世界經濟論壇」將企業常見的漂綠樣態分為兩大類,首先是「選擇性資訊揭露」,企業只揭露其生產活動對環境有正面影響訊息,且忽略或刻意忽視對環境可能造成負面影響訊息,其次是「象徵性行動」,意即企業僅做表面上對於其形象有正面助益象徵性作為,卻忽略解決實質問題,例如宣示碳中和,卻忽略應有減排行動。

為了避免「漂綠」疑慮,環保署表示,將採行二大策略,首先是對於減量額度(碳權)審核,必須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原則,以確保實質減量;同時須符合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以避免減量額度被拿來抵減時,減損到原來相關管制規定預計達到的減量成效。

至於第二大策略,環保署表示,在額度交易部分,已委託金管會,金管會已指定由台灣證券公司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公司辦理,環保署將訂定子法明確規範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同時對於未來可以交易的減量額度,也會依照上述原則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

環保署也呼籲,事業單位應該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重點排放源等,並據以規劃採行減量措施,盡可能降低生產活動的排放量才是具體減量行動,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且須慎選採用的減量額度,以免淪為「象徵性行動」而有漂綠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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