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站務員引導視障者阿飛出站,卻遭環頸貼臉搜擾,她憤而提告並求償20萬。(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視障者阿飛(化名)搭火車到台南新營站,出站時由一名女性站務員引導,阿飛卻在搭乘電梯時、用手勾住站務員脖子,並將頭埋近她的肩膀,女站務員認為阿飛故意貼近她的臉頰、感到被冒犯,提告並求償20萬,法院依性騷擾罪處阿飛拘役20日,民事部分須賠償站務員2萬元。
判決指出,47歲的視障者阿飛,2022年8月21日晚間搭火車抵達台南新營站,接受一名女性站務員引導出站,但2人搭乘電梯時,阿飛卻突然將搭在站務員肩上的手,轉而勾環住她的脖子,並將頭整個埋在她的右肩、右臉附近,女站務員嚇了一跳,覺得這些舉動冒犯到她,決定向鐵路警局報案。
檢警調查,阿飛將原本搭在站務員肩上的手,轉而在對方的背、頸部游移,趁電梯空間狹小的機會,將頭靠近對方身體,利用站務員的好意協助,刻意碰觸對方引發她的嫌惡之感,依性騷擾防治法將阿飛起訴。
阿飛坦承有靠近接觸站務員,但辯稱當天是身體不舒服,才有這樣的舉動,法院審後,依性騷擾罪處阿飛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而民事部分,站務員對阿飛求償20萬撫慰金。
簡易庭認為,阿飛行徑已致站務員感受到性別冒犯之嫌惡感,身心受創,精神上受有痛苦,審酌後賠償金以2萬合理適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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