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員警在2012年擔任第一分局民權所員警時,利用職權向經營護膚店的女友通報查緝消息,台中高分院今判處蔡員1年10月,可上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員警2012年擔任第一分局民權所員警時,賴姓女友在該所轄區、五權路上經營全套、半套色情護膚店,蔡員利用員警身分,向賴女洩漏警方查緝動作,還找了另名男子當嫖客,藉以「消毒」避免警方日後查緝。蔡還向賴女說,要月花5萬請所內同仁吃飯喝酒,並打探查緝行動。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依公務員包庇圖利容留猥罪將他定罪,由於全案超過8年未定讞,蔡被依速審法輕判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還可上訴。
蔡姓員警自2008年起擔任台中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隔年支援分局行政組正心正風業務,專門查緝色情、賭博業者。不料,蔡員的女友賴女,2010年起跑到該分局轄區、西區五權路上承租套房,專門經營全套、半套色情護膚店。
賴女的護膚店在2011年3月被查獲後,賴女仍繼續經營,同年11月賴女的護膚店遭人檢舉,由民權所調查偵辦,當時的洪姓派出所所長不知蔡是賴的男友,竟將該案件交給蔡所屬的行政組偵辦,蔡員屢次婉拒,所長只好將該案轉交所內其他2名同仁調查。
蔡為了替女友「停損」,共謀找來一名男客喬裝嫖客,配合員警查緝後,使警方以社維法將移送後,短時間內避免再遭警查緝,讓應召站能能繼續營業。蔡員取得將前往查緝的同事同意,共同「演了一齣戲」,帶回正在進行半套性交易的男客與小姐,但現場未找到業者,只能依社維法將2人移送裁罰。
檢警調查發現,蔡員還曾跟賴女說:「我就是一個月你5萬處理公司這邊,掛偵察隊啊,我請他們吃飯、喝酒啊。」意旨蔡員替賴女打點內部,以獲取查緝情報。
台中地院在2014年一審認定蔡員背職務收受賄賂、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以及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等罪,事證明確,法官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蔡5年6月、褫奪公權3年。
2019年檢方與蔡員提起上訴後,二審法官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今(24)日作出判決,認蔡員犯洩漏秘密消息與圖利留容性交等罪事證明確,由於全案逾8年尚未判決確定,因此速審法,判蔡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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