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44歲盧姓女子日前騎機車停在一處有閃光號誌的路口,不料63歲曾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左轉時擦撞機車,但曾女沒有停車直接把車開走,盧女只受到輕傷,而警方根據車牌傳喚曾女到案說明,曾女辯稱當時沒有看到機車,也沒有感覺撞上任何人車。員警一拿出當時監視畫面,曾女講不出話只好認了。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日前獲報,南興北一路與敦富東街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陳員到場發現只有盧女在場,盧女表示,該路口是閃光號誌,她先停車確認沒有來車再準備通過,結果停不到2秒,就被1輛左轉的自小客車撞倒,最誇張的是,自小客車並未停下,而是直接駛離現場。
▲▼自小客車駕駛擦撞機車竟辯稱沒看到而逃逸,警方出示監視器,她沒話說了。(圖/民眾提供,下同)
陳員先協助受傷的盧女送醫後,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查出自小客車駕駛是曾女。
曾女到案辯稱,經過路口時並沒有看見左側有機車,也沒有感覺擦撞任何人車,所以才會離開,直到陳員出示當時監視畫面,曾女看完後,啞口無言只好乖乖承認。
陳員告知曾女發生車禍必須留在現場處理,不要心存僥倖,警方訊問後依肇事逃逸罪函送曾女,盧女則向承辦陳員感謝找出肇事者。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事故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現場處理,一旦逃逸,不但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萬一致人傷害而逃逸,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吊銷執照;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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