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曾春僑/簡化域名扣押審核程序避免一頁式詐騙

▲▼臉書充斥詐騙廣告。(圖/記者林緯平攝)

▲臉書充斥著一頁式詐騙廣告,冒用名人肖像、流行商品圖片,或以投資顧問等資訊誘使民眾上當。(圖/記者林緯平攝)

台灣社會深受詐騙橫行,政府也不斷地想方設法企圖解決,但目前改善仍有限。其中,詐騙手段中有一種「一頁式廣告詐騙」,造成不少人受害。對於此種詐騙方式,似乎可以從「域名扣押」下手。

「域名扣押」(domain name seizure)可使網路使用者無法連上特定網站,在「一頁式廣告詐騙」盛行的今日,若能加速「域名扣押」的審查程序,下架詐騙網頁,讓民眾無法讀取詐騙網頁資料,則可降低被害機率。

台灣「一頁式詐騙」盛行於臉書、LINE、新聞網站與各種網路平台,經常冒用名人肖像、流行商品圖片,或以投資顧問等資訊誘使民眾上當,再以貨到付款,或是虛設獲利的假象頁面坑殺民眾,除了造成民眾金錢損失外,更衍生洗錢、組織犯罪等問題。

這類「一頁式廣告」通常只有一個頁面、沒有公司地址,常以限時及免運費方式吸引民眾、留言均為「正評」等,或是疫情期間賣血氧機,奧運期間賣球鞋等,都屬於此類「一頁式詐騙網頁」。

網路世界中,網站會有一個對應IP位置,理論上透過IP就可瀏覽對應網站,但IP為一組數字,不利記憶,為方便使用者上網,故直接輸入域名也可對應到特定網站,例如「lawapple.com」即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域名。「域名解析」就是域名對應到IP的過程,目前國內民眾要瀏覽網頁,除要先透過網際網路服務業者(ISP,如中華電信HiNet)提供上網連線後,尚須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的解析域名,才能連上對應的IP,完成上網程序。若TWNIC停止解析該網域,即可中斷國內與該網域連結,這就是所謂的「斷網」。

而對於此「一頁式廣告詐騙」的網頁,為避免更多大眾受害,可以從快速下架詐騙網業著手,亦即「域名扣押」,也就是所謂的「斷網」。「域名扣押」有依行政命令為之,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3為例,規範電信業者應配合動物檢疫機關公告,採取限制接取、瀏覽會移除網頁內容等做法。而在詐騙案中,目前實務上,其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之得為證據之物或得沒收之物,可以依法扣押;另外,《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電磁紀錄,必要時得搜索,進而扣押。

「域名扣押」的好處,在於使國內民眾因斷網而連不上惡意網站,犯嫌也不會馬上知悉網站已被暫停解析,因此可以減少民眾被騙機會。事實上,不只前述詐騙案件牽涉網頁瀏覽,在資通訊科技發達的今日,兒少性剝削、網路賭博、遊戲點數、洗錢、虛擬貨幣、侵害著作權、妨害名譽等案件,也常與網頁有關,因此如何在符合比例原則下,能兼顧各方權益,加速域名扣押斷網的審查程序,筆者建議以下兩個方案:

一、 短期採搜索票或通信監察聲請書隨到隨審:目前執法機構擁有較強科技偵查訓練與能量,因此司法與檢察機關可相互協調制訂協作平台,執法機關於網路巡邏蒐證或民眾報案後,檢具完整資訊,以聲請書方式提交檢察官初步審查,再由法院做最終審核;若審核通過,則簽發網域扣押票類的令狀,通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進行阻斷程序。倘若駁回,則聲請單位可視情況搜集資料重新聲請,或是另以聲請扣押裁定書方式進行。這種由執法機構負責蒐證、法院負責最終審查的運作方式,除可兼顧雙方權益外,也可以免除大眾對於行政機構濫權的疑慮。

二、 提升數位證據素養與訂定完整法規:在提升數位證據素養上,各階段審查者須先接受一定時數的數位證據教育訓練,並有繼續訓練的機制;另外,在法規面,則制定包括蒐證內容格式、審查標準、通知方式(如:是否採數位方式通知)、抗告程序等,尤其當事人若提出抗告,也可增加網站違法與否的調查線索,成為追求真相的另一途徑。

目前台灣詐騙案頻傳,民眾的生活、工作深受困擾,導致已成為台灣相當嚴重的民怨問題。政府為了消除民怨,除積極在立法院推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人口販運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相關五個法案的修法,但筆者認為,針對「一頁式詐騙網頁」,如能透過筆者於前述所建議的兩個方案趕緊著手,相信可以收到不錯的效果,讓這類詐騙的受害人能夠減少,進而達到降低民怨的效果,盼政府主管當局能慎重地積極斟酌及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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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曾春僑,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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