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李國輝逃死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暗夜縱火案件,緬甸華僑李國輝一把火燒死9條人命,法院審理後,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將他判處死刑,但去年底的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李國輝燒死9人確定逃過死刑。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某出租公寓夜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曾有2次縱火行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54歲)。他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為了逃避幻聽還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
但他又以聽到幻聽為由,在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後,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對蘇姓友人的住處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而他辯稱有聲音要他放火,但檢警仍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李男絲毫不見悔意還多次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
李國輝一審、二審均遭判處死刑,均遭撤銷發回。案件更一審時,原本都自行陳述的李國輝,突然說自己聽不懂中文,要求通譯;也說先前警詢、檢詢的筆錄,因為沒有通譯,全都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全都無效。被害人家屬非常不滿,出了法庭後,更大罵李男裝蒜,在台灣生活18年,完全聽得懂中文,偵查、一審時,李男完全可以中文溝通,但卻在更審時裝聽不懂。家屬更罵「如果台灣法律變成這樣,殺人都可以逃過死刑的話,那大家都可以幹了。9條人命耶!」
更一審再度判處死刑,更二審也第四度判處死刑。不過到了去年11月的更三審,高院改認定李國輝因長期吸食安非他命,已有幻聽、幻覺的狀況;另外他當時放火打算燒死蘇姓友人,這部份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對於燒死其他人,則為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更三審認為這與《兩公約法》所規定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有別。因此更三審改判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不服無期徒刑,再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李國輝一把火燒死9條人命,確定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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