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涉嫌私吞父親遺產中保險公司3200萬元調解金。(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億萬富翁2007年過世時留下超過13億的大筆遺產,其中有一筆與2家保險公司因為理賠問題打官司,富翁的6名子女中一名擔任里長的兒子受其他兄弟姊妹委託打官司,結果里長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獲得3200萬元的理賠,沒想到里長卻將錢私吞存入自己帳戶,直到其他5名手足在2019分割遺產時才發現,提告侵占,里長一審遭判刑1年6月,上訴後,里長吐出3200萬與手足和解,法官給予緩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富翁生前相當富有,他在2007年6月分過世後,6名子女向2家保險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這名里長得到另外5名手足的授權,與保險公司進行調解,並於2012年5月17日達成調解,2家保險公司分別給付了2958萬101元、241萬9899元,共計3200萬元給里長等6人。
不料,里長卻沒和兄弟姊妹們說已經和保險公司達成和解,也將保險公司的3200萬調解金匯入自己的帳戶,直到2019年8月1日其他5人進行遺產分割案件時,赫然發現里長已經和保險公司達成調解,還把錢都領走了,卻沒分給他們,於是向里長案和解金。
里長被兄弟姐妹們追討3200萬時,推說這筆錢當初是找了「社會人士」去和保險公司處理,才能獲得調解金,而其中1500萬元已經給了「社會人士」,剩下來的1700萬元他願意拿出來分給其他人,每個人大概可以分300萬,不過他也要求其他手足必須把老爸生前放在他們那邊的財產一起拿出來算。
里長的作法和說法引起其他5名手足的不滿,向橋頭地檢署提告,檢方在偵查後也依侵占罪將里長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其他兄弟姊妹並未授權里長這麼做,他就算事後表示可以分配給大家,但侵占罪是即成犯,因此仍依侵占罪判徒刑1年6月。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里長改口認罪,並吐出3200萬與手足達成和解,法官考量他已有悔意,給予緩刑4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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