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軍人2022年7月間與女友A相約出遊,入住旅館時想要發生性關係,竟不顧女友生理期且服用藥物後身體不適,強行發生性關係,結果害慘自己。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承認當時女友有說不要,但他因為性慾高漲停不下來,事後也感到很後悔,考量到他是因為一時未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才會觸法,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黃男在旅遊同住期間不顧女友反對,強行發生性關係。(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在2022年7月間仍是職業軍人(事發之後已退伍),他與A女相約自駕出遊,投宿嘉義某旅館時,因為看到女友在房間裡只穿著內褲,一時起了「性趣」,希望發生性關係,被拒絕之後,仍不顧女友生理期加上服用藥物後身體不適,強行發生性關係。
A女在完事之後嚇得立即透過手機向朋友求救並報警。A女表示,黃男要求發生性關係時,她有明確拒絕,但男友仍執意繼續動作,過程中她一直都有說不要。黃男也在警詢時承認,女友確實有說不要,然而當下他性慾高漲,沒辦法控制自己立刻停下。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黃男不顧女友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行為確實應該受到責難,但考量到他是一時無法控制自身性慾,加上兩人是情侶,相對於一般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人惡性程度不同,事後雙方也已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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