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考量到現行放假規定導致調班異動頻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未來僅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清明節可彈性放假。根據規劃,未來5年,每年最多僅需彈性調整1次,皆是農曆除夕前一日;而未來最長的年假則將來到9天,分別在2026年、2029年。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人事總處表示,2023年因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達6次,各界多所討論,贊成及反對意見兼具,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進行調整。
人總指出,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特殊意涵,又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並紓解交通運輸量能,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補行上班原則,也由現行的「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以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依上開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2月8日)適逢星期四,調整為放假日,於2月1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農曆除夕及春節(2月9日星期五至2月12日星期一),因含2日例假日,於2月13日至14日(星期二、三)補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毋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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