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夥同2男為了詐領保險金謀殺前夫。(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22年前林婦不滿陳姓前夫外遇,夥同陳男及羅男,偽造其簽名投保3100萬鉅額保險,聯手將他騙到大陸旅遊,買通6名殺手將人活活殺死,最後因欠缺資料,保險無法理賠,案發後,林、羅判被處無期徒刑定讞、陳在大陸被判處死刑,去年釋放,彰化地院今審結,陳男在大陸服刑已超過15年,因此不用執行、褫奪公權4年。
回顧整起案情,當年49歲林婦在台中經營牛肉麵店,共同商討陳欠羅的錢該怎麼還,雖然她與丈夫早在1988年離婚,但一談起丈夫仍對外遇棄家庭不顧頗為不滿,3人於是共謀要先將其丈夫辦理保險,再把人騙到大陸旅遊買殺手伺機殺害,接著再申請保險金三人朋分。
羅假冒林的丈夫簽名,先透過一名不知情的陳女找到一間壽險公司投保100萬、意外險500萬;接著再找到2間壽險公司先後投保1千萬、1500萬旅遊平安險,受益人皆為林與前夫所生的兒子。
2000年4月9日,陳依計畫找林女前夫前往大陸,羅則在6天後出發到大陸珠海,找了向男、張男、老張、程男、小上海、皮涼(瘦子)等6名殺手,陳、向2人先將林女前夫騙到廣東中山市沙朗附近路段,接著由向男、小上海、皮涼(瘦子)分持水果刀、剪刀朝頭、心臟猛刺,刀刀刺中要害,心臟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完事後,羅隨即交付人民幣4萬5千元,隔天逃回台灣。全案經大陸公安查獲,陳男被拘提羈押。
林婦及羅男於2000年被彰化地檢依共同殺人罪嫌起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陳男在大陸被捕,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缓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後經減刑8次,於108年8月14日執行期滿釋放,剝奪政治權利期限從108年8月14日起至去年8月13日,12月23日回到台灣。彰化地院今判陳男徒刑15年,因陳男在大陸服刑已超過15年,因此不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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