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王姓公車司機,未等張姓乘客確實下車竟直接關車門行駛,導致張男未站穩跌倒重摔在地門牙斷裂等傷害。(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意外橫禍!北市王姓公車司機停靠內湖派出所時,未注意到張姓乘客還沒下車,直接關車門行駛,導致張男未站穩重摔在地,疼痛不已,這一摔更釀右膝、門牙斷裂及創傷性顱內出血、不明原因持續性乏力感等傷害,張男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結,認王是肇事原因,張無肇事因素,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2021年12月30日9時50分許,王男駕駛公車停靠內湖派出所站,讓乘客上、下車。豈料,他卻未等車內張姓乘客從公車後車門下車完成,直接貿然關閉車門起駛,導致張因未站穩而跌倒在地,並受有右膝、門牙及右腕挫傷、右上側門牙因意外斷裂、創傷性顱內出血、不明原因持續性乏力感等傷害。
法官為釐清張男傷勢,就「創傷性顱內出血病症」是否與車禍有關函詢醫院,醫院則回,張男2022年8月1日跌倒,隔日持續頭痛到醫院急診,電腦斷層顯示右側硬腦膜下出血、顳葉顱內出血;依據病史及電腦斷層檢查結果,認張顱內出血是2022年8月1日跌倒所致,與2021年12月30日車禍無關;至於「不明原因持續性乏力感」,就已知常見引起乏力感的相關病因,張男檢查結果就醫理上均無法解釋與乏力感有關。
法官認王男應負全部過失責任,考量張男所受傷勢程度及王承認犯行,迄未能達成和解而賠償損害,另考量王已婚、需扶養太太及照顧2位孫子、更被公司開除,目前無業無收入情況,依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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