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撈2300萬判12年」 律師證書遭廢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史上最貪女檢察官陳玉珍律師證書遭廢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台北報導

被譽為史上最貪女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向電玩業者收賄計2300萬元,遭判刑12年定讞,之後因應《律師法》修正,凡涉及重大刑案遭判刑1年定讞以上者,將由法務部廢止律師執照,「律師資格審查會」經過討論後,決議廢止陳玉珍的證照,陳玉珍認為她從未加入律師公會,也沒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沒有損害律師信譽,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法註銷該律師證書並無違誤,判她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自1999年起任職宜蘭、板橋地檢署及高檢署期間,6年半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萬元,被稱為「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當年檢方查出,施永華為求陳玉珍包庇,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25萬元給陳玉珍;陳玉珍就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施永華。

施男2006年結束電玩店,轉投資股票,卻在投顧公司的指導下慘賠1億元,他認為投顧公司對他詐騙,找陳玉珍幫忙處理。但陳玉珍卻藉機索賄3000萬元,施永華不滿,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玉珍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陳玉珍2012年11月遭到羈押。

當時的特偵組對她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玉珍仍不認罪,保持緘默,但實在不堪羈押之苦,最後在2013年5月間認罪且稱願繳回犯罪所得爭取交保,當年9月合議庭裁准陳以700萬元交保。一審於2014年7月間宣判,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二審,陳玉珍展開拖字訣,案件審理3年期間,出庭次數不到5次,最後遭外界投書質疑包庇,她才心不甘情不願的出庭。高院也因此速審速結,去年10月間宣判,仍認定她「連續違背職務收賄罪」,仍處12年、褫奪公權5年。

高院還在判決理由中痛批陳玉珍,「受金錢誘惑,收賄期間長達79個月,金額高達2300萬元,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侵蝕人民對法秩序的信任!危害司法公信程度甚為深遠!」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21年因應《律師法》修正,凡涉及重大刑案遭判刑1年定讞以上者,將由法務部廢止律師執照。「律師資格審查會」經過討論後,決議廢止曾涉重大貪污案件的陳玉珍律師執照,並送法務部通過。要求陳玉珍收文後兩週內返還律師證書,若未返還則依法註銷律師證書。

陳玉珍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她僅領有律師證書,從未加入律師公會,亦未實際執行律師業務,自無可能在執行律師業務時犯罪,客觀上無從事律師行為,侵害律師信譽損害事實亦無從發生,無生損害律師信譽情形,應撤銷她的處分。

法院審酌,律師資格審查會議紀錄的內容,詳載廢止陳玉珍律師證書委員初審意見、委員回應陳玉珍陳述意見及全國律師聯合會書面意見,經出席委員全體一致同意決議廢止陳玉珍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律師證書。

且陳玉珍以原處分廢止爭律師證書,並命其自文到後2週內返還律師證書,未返還者,依法註銷該律師證書,於法並無違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玉珍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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