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哥一舉動踩紅線重判9年8月 法官批蔑視司法殃及無辜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找朋友去藍姓女子居住社區放炮擾民,第2度被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與藍姓婦人結怨屢次深夜到對方所住社區旁放炮擾民,去年(2022年)6月到案被關押至今。(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和藍姓婦人因車禍糾紛結怨,從2019年起不斷到藍婦住處周邊放煙火爆竹騷擾,台北地院今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重判邱男9年8月徒刑,共犯呂理傑被判刑6年6月,主因是2人觸犯非法持有爆裂物重罪,除破壞社會秩序,使藍婦及其他無辜居民長期惶恐不安、無法安寧,更存有嘲諷檢警、蔑視司法心態,且沒和解,因此不宜輕縱。

判決指出,邱男本案從2021年11月到2022年6月,分別在新北市新店區藍婦所住社區及周邊幼稚園、道路附近,施放爆竹、煙火及爆裂物共高達19次,其中6次找呂男當幫手,邱男更曾揚言要在2022年12月前施放逾1萬發煙火,不僅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也波及無辜居民遭池魚之殃,甚至有2位路人開車騎車經過被爆竹火花噴濺,其中1人袖子燒破洞。

檢方認為邱男2人所施放的爆竹煙火具有殺傷力,起訴2人涉犯《槍砲條例》非法持有爆裂物、《刑法》恐嚇公眾、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危害安全、以火藥炸燬他人所有物等罪嫌,其中非法持有爆裂物罪是法定刑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台幣1000萬元以下的重罪。

▲▼幫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去藍姓女子居住社區放炮的呂姓男子。(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幫「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去藍姓婦人居住社區放炮的共犯呂理傑。(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法官指檢警查扣邱男其中1次施放但未爆的高空煙火送驗,發現邱男拆解市售6管型式的高空煙火用膠帶組裝,試爆確認有殺傷力及破壞性,據此認定其中4次施放的修改版高空煙火構成爆裂物,各判刑5年4月到5年10月,還有1次炸壞社區盆栽被依故意以火藥炸燬他人所有物罪判刑1年4月,這5罪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併科罰金台幣10萬元。

至於邱男其他14次放炮擾鄰行為,因自稱使用5管以下的市售高空煙火改裝,檢警未沒扣得證物鑑定,所以都論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各判刑5月到6月,加上1次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月,合併應執行2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7萬元。呂男共犯6次放炮行為,有1次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判刑5年2月,另5次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合併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萬5000元。

現年34歲的邱男(在押)與藍婦的恩怨,起因於2019年邱男和女友在宜蘭梅花湖風景區騎電動遊園自行車,不慎撞傷同樣住在新店的藍婦,雙方商談和解破局,邱男認為藍婦獅子大開口,從此動輒在深夜或凌晨,到藍婦所住社區周邊施放爆竹煙火,製造藍婦與居民恐慌,邱男因此被稱為「新店煙火哥」。

▲▼退休公務員藍麗青遭煙火哥邱銘祥騷擾,到台北地院開庭辯論終結後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藍婦是退休公務員,出庭曾受訪批「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只是一個車禍,害得我家破人亡」。(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邱男放炮行為屢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卻依然故我,2021年2月到5月,邱男更當街對藍婦潑糞、逼車叫囂丟東西,還散發自製傳單造謠藍婦確診新冠肺炎卻隱瞞,邱男到案一度被羈押,交保後從2021年11月又開始放炮騷擾,去年(2022年)6月被拘提到案,關押至今。

本案日前開庭時,邱男低姿態求饒表示已跟藍婦和解、不敢再犯,律師替他請求交保,聲稱邱男以前存有僥倖心態,本案羈押超過9個月又被求處重刑,這次教訓很重、應不敢再犯。邱父旁聽開庭後受訪表示:「孩子知道錯了,請給他一次機會!」律師也透露邱男個性易鑽牛角尖,共被查獲近800次放煙火報復行為,光是被消防局裁罰金額就累計達90多萬元。

藍婦當庭批邱男「說謊」,強調邱父幫邱男付給她的錢是履行前案法院判決確定的賠償,她和邱男本案沒和解,邱男逼她罹癌哥哥下跪道歉,「哥哥1個多月後就很痛苦過世」,她氣憤邱男為了私人一口氣,傷害她整個家庭,又放炮騷擾那麼久,造成社會安全隱憂。

邱男前案一審被依強暴侮辱等罪合併判刑10月,二審改判2年2月,高院三審今年4月將邱男所犯強暴侮辱罪、強制罪各判刑8月定讞,邱男所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1年,還可上訴最高法院。邱男前案民事部分被判賠藍婦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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