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疑涉「侵占證物」 東港警分局立即停職依法送辦

▲▼東港分局 。(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東港分局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賴文萱、陳崑福/屏東報導

東港分局某分駐所林姓員警去年支援偵查隊期間,疑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證物,東港分局獲悉後,當即調閱相關卷資,發現林員疑有侵占證物之嫌,今年4月27日報請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林員後續坦承侵占證物,東港分局則依法從嚴究辦,報請停職。

案經專案小組調查訪詢相關人員釐清案情後,林員始坦承侵占證物,依法函請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5月23日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東港分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報請停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分局長張世儒表示,對於同仁心存僥倖、知法犯法,深表痛心。

為端正警察風紀,若發現員警違法犯紀徵候將主動查處,依法從嚴究辦,秉持「毋枉毋縱」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決心以維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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