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金參政《選罷法》修法明闖關 表決大戰一觸即發

▲▼立法院院會 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落幕,攸關防堵黑金參政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拚26日三讀,因朝野針對保留條文無法取得共識,將上演表決大戰。值得關注的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民進黨團成員將一致性投票,但25日晚間卻傳出,反對修法的前總統陳水扁傳訊給多名立委,警告「(若)做出讓我失望的事,導致我對人生不抱希望,什麼事都會發生,包括競選期間支持者抗議布條如影隨形」。是否可能有立委因此「跑票」,備受矚目。

陳水扁趕在《選罷法》闖關前夕,緊急傳訊給民進黨立委「陳情」,揚言「明天院會表決的是黨團協商版本,有關《洗錢防制法》部分是否會加放刑度,仍未可知,請賴主席(指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放致中(指因洗錢罪入監服刑的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一條生路!否則明天一旦表決通過,做出讓我失望的事,導致我對人生不抱希望,什麼事都會發生,包括競選期間支持者抗議布條如影隨形」。

立法院院會明天將處理高度爭議的《選罷法》修法,該草案擬增列參選消極資格,包括曾犯與《刑法》所定暴力妨害他人競選或賄選罪構成要件相同、罪刑相當之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或經判10 年以上徒刑確定等,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實際修法內容,以及是否進一步列入刑度等規範,仍須以明天院會三讀條文為主。

據指出,倘若《選罷法》修法三讀通過,且將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納入規定,陳致中將無法繼續參選任何公職。此外在修法過程中,也有多名學者公開反對,現行除非是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才會被褫奪公權終身,《選罷法》擬增列參選消極資格,卻沒有年份限制,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疑慮。

至於其他重大法案,立法院院會明天也將處理《礦業法》修法,該草案擬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建立土地使用協調機制,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和回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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