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大陸人也是我國民」即起停用!鄭運鵬:法官再引用就是錯誤判決

▲▼鄭運鵬受訪。(圖/記者陳煥丞攝)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一名中國大陸男子2018年來台騎車時被漏電路燈電死,高雄地院認定高雄養工處有過失,且大陸地區民眾「也算中華民國國民」,必須依《國賠法》賠償死者家屬463萬元。對此,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行政院24日已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

鄭運鵬25日在臉書發文指出,他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會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行政院24日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Facebook/鄭運鵬)

▲行政院24日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Facebook/鄭運鵬,下同)

鄭運鵬表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之不適當的函釋清單,而昨天行政院以院台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強調,未來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他也補出,自己對於國賠案件認定是我國政府的責任,要賠償中國來台旅客並無意見,「只是賠償理由不能是法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算中華民國國民。」

▲行政院24日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Facebook/鄭運鵬)

▲行政院24日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Facebook/鄭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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