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崔至雲/新北報導
男子李國輝於民國106年在中和租屋處縱火,導致9人身亡,一審至更二審共4度判處死刑,但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李國輝燒死9人確定逃過死刑。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這要那些悲痛欲絕的受害者家屬們,如何能接受?」。他仍然期待司法是公正的,也相信法院不會特別偏袒任何一方,只是當法院的見解與一般社會通念漸行漸遠時,法院與人民的距離也愈來愈遙遠了。
侯友宜傍晚在臉書上寫到,「暗夜縱火燒死9條人命!李國輝四度判死今卻逃死定讞」,行程移動的時間,看到新聞標題,他點進去一看,原來是五年前的那個讓他徹夜輾轉難眠的案子。他當下只有一個念頭「這要那些悲痛欲絕的受害者家屬們,如何能接受?」司法正義要怎麼對那場大火無辜受牽連的9條亡魂交代?要怎麼讓社會百姓相信,不公不義終會有報?要怎麼告訴大眾,台灣的司法將會是人民永遠的公道?
侯友宜回憶,五年前中和這場火警,晚間8:37分接獲報案,9:14分撲滅火勢,還是挽不回九死五傷的慘劇,犯嫌明知公寓裡還有其他住戶,卻為了口角、報復,不顧他人生命安危,在唯一通道上縱火,害死9條無辜人命,簡直是對生命的藐視與踐踏,震驚了整個社會。當時罹難者家屬對媒體表示,「如果說他殺了9條人命,都還能夠讓他在這個社會的話,這個社會就要亂掉了。」這是家屬們頓失最親愛家人的悲傷,也是對社會的沉痛喊話,就算警察同仁六小時內就緝捕嫌犯到案,但這傷痛家屬們要用一輩子的時間來撫平。
侯友宜說,然而,等待多年判決的結果卻令人失望,法院一改先前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定讞。其改判的主要理由竟是因為兩公約法規定「情節最嚴重之罪」才可判處死刑,而法院將「情節最嚴重之罪」僅限於殺人的直接故意,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則刻意排除。
侯友宜再說,縱使行為人明知其縱火行為會害死別人也在所不惜,但因為無辜9名罹難者不是他目標傷害對象,非直接故意,便不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更不能判處死刑!這叫人如何信服?我國刑法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行為中,不確定故意明明就是故意態樣的一種啊。
侯友宜指出,試想,在美國屢屢發生持槍隨意掃射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如果僅因非直接故意而認定為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要如何嚇阻犯罪、怎麼能符合人民期待呢?他曾說過,「這個社會,總要有些基本的底限,有些事情,就是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價,付出大家覺得公道的代價」,安居樂業是所有人民心中最深切的期待,他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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