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今表決 陳水扁「死諫」:人生最後一次感恩告別!

▲▼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18週年感恩募款餐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18週年感恩募款餐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院今(26日)將表決高度爭議的《選罷法》修法,曾為此多次陳情、發聲的前總統陳水扁25日晚間深夜發文指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讓參政權唯一死罪的「二條一」大復活,今天下午硬推選罷法修正案按院版通過,忝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政治工作者,「死諫」將是哀莫大於心死的無奈吶喊,「凱達格蘭基金會18週年晚會,就是阿扁人生最後一次的感恩告別!」

陳水扁批評,參加完凱達格蘭基金會18週年募款感恩餐會,回到台南家中已經三更半夜。看到老柯(柯建銘)為了執行賴清德參選總統的政治需要,竟然罔顧違背罪刑法定、權力分立及比例原則,顯有違憲重大爭議,仍然決定開民主倒車,讓參政權唯一死罪的「二條一」大復活,就在今天下午硬推選罷法修正案按照院版表決通過。

陳水扁指出,忝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政治工作者,不應昧著法律人的良心良知,「死諫」將是哀莫大於心死的無奈吶喊,「凱達格蘭基金會18週年晚會,就是阿扁人生最後一次的感恩告別!」

《選罷法》修法草案擬增列參選消極資格,包括曾犯與《刑法》所定暴力妨害他人競選或賄選罪構成要件相同、罪刑相當之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或經判10 年以上徒刑確定等,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實際修法內容,以及是否進一步列入刑度等規範,仍須以院會三讀條文為主。

而陳水扁趕在《選罷法》闖關前夕,緊急傳訊給民進黨立委「陳情」,揚言「明天院會表決的是黨團協商版本,有關《洗錢防制法》部分是否會加放刑度,仍未可知,請賴主席(指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放致中(指因洗錢罪入監服刑的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一條生路!否則明天一旦表決通過,做出讓我失望的事,導致我對人生不抱希望,什麼事都會發生,包括競選期間支持者抗議布條如影隨形」。

據指出,倘若《選罷法》修法三讀通過,且將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納入規定,陳致中將無法繼續參選任何公職。此外在修法過程中,也有多名學者公開反對,現行除非是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才會被褫奪公權終身,《選罷法》擬增列參選消極資格,卻沒有年份限制,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疑慮。

至於其他重大法案,立法院院會明天也將處理《礦業法》修法,該草案擬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建立土地使用協調機制,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和回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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