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去年7月18日潛入台中某圖書館的女廁,並將手機打開相機功能,伸進隔壁隔間偷拍,結果當場被抓包。雖然劉男辯稱是因為大號到一半想要換成坐式馬桶,才會以此方式確認隔壁是否有人;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如果真的是因為便急誤闖女廁,他怎麼有辦法大號到一半暫停起身,偷拍2分鐘後,還不用繼續如廁,甚至能忍住便意向受害人A女解釋,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A女在圖書館女廁遭劉男偷拍。(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文事發地點。)
A女在接受警詢時提到,2022年7月18日下午2時許在該圖書館的女廁上廁所,期間聽聞隔壁廁間門被打開,過沒多久就發現自己正在使用的廁間上方,竟然冒出一部手機,且鏡頭朝著她的方向拍攝,當下立刻懷疑遭到偷拍,氣得衝出廁間跑去堵門,同時報警。
劉男則辯稱,當時他確實有開啟手機的相機功能,並伸到隔壁廁間,但並非有意竊錄,因為想要上大號,進去之後發現是蹲式馬桶,由於腳受傷無法久蹲,於是他上到一半決定暫停,想換到隔壁使用坐式馬桶,才會站起來把手機伸到隔壁廁間,「但伸上去之後,我發現看不到手機螢幕,要把手機收回來時,就被隔壁的A女發現,我立刻將手機交給她查看。」
台中地院法官經調查確認,劉男被走廊監視器拍到在當日下午2時17分13秒進入女廁,而手機在同日下午2時18分14秒有開啟相機功能的紀錄,並在下午2時20分19秒關閉,總計開啟2分鐘。
法官認為,劉男自己也承認,進入女廁時隔壁A女使用的廁間顯示為上鎖狀態,他卻不敲門確認裡面是否有人,而是直接走進隔壁廁間;再者,他若是真的便急才進入女廁,又怎麼有辦法大號到一半「暫停起身」,將手機伸到隔板上方偷拍長達2分鐘,被發現後又突然「不用繼續大號」,甚至能在A女跑來堵人時,繼續和對方解釋原因,種種行為都不合常理。
法官接著指出,退一步而言,若劉男當時純粹想透過手機相機功能確認隔壁是否有人,過程顯然只需要數秒鐘,根本不用花費到2分鐘,事後也不用開啟相簿功能查看,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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