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通過! 涉黑金槍毒者終身不得參選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其中關鍵第26條修法,朝野始終難以取得共識,訴諸院會表決大戰,最終通過民進黨團版本。修法增訂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國安三法、內亂外患、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立法院院會 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選罷法》修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九合一大選後,民進黨推動《選罷法》修法,加嚴參選人門檻,其中兩大爭點「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朝野在協商階段難以達成共識最終送立院表決。

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另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但第26條關鍵條文有兩大深水區,包括「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如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未來無法再次參選;朝野立委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應改採刑度認定。以及「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引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但最終仍表決通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內政委員會召集人陳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表決 柯建銘 曾銘宗 內政委員會召集人陳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院版提案大開民主倒車,但排黑條款用罪名處理終身不得參選,違反比例原則,應改以刑度認定,且應為暫時性、而非終身,台灣社會不能容忍年輕時誤入歧途、被判緩刑的民眾嗎?這個到最後一定是違憲條文,大家一定要謹慎思考。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清廉政治是社會期待,但用什麼手段還可以再討論,這次兩大黨訴諸最為嚴厲的法律規範,但是否有不符比例原則等問題,仍有爭議,未來也可能會有人提出憲法訴訟,民眾黨並未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但也不會反對修法條文,但通過後是否會有違憲爭議?相關執法機關必須提前因應,讓清廉政治能夠落實。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指出,民進黨九合一失利後,外界直指是因和黑金關係匪淺,民進黨也推出排黑條款,內政委員會舉行7次會議進行充分討論,已經達成以刑度限制參政權的初步共識。

陳玉珍批評,昨日朝野協商中,民進黨完全不尊重朝野通過相關條文,相關代表跟幹部完全沒有參與討論,卻否認委員會討論結果,完全展現執政傲慢態度,民進黨版本只是賴清德一言堂立法。

▲▼立法院院會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柯建銘到主席台關切。(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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