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耗時6年!《礦業法》修法三讀通過 刪除2關鍵霸王條款

▲▼立法院院會 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礦業法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歷時6年、10個會期,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案,此次修法包含6大重點,包含:刪除霸王條款(採礦不需經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增訂停止採礦要件、補辦環評、採礦開發各項文書資訊公開供全民監督、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指引,以及回饋機制。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採礦權以20年為限,期滿前2年至1年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20年。而我國礦業法爭議數十年,此次修法刪除霸王條款,過去採礦不需經地主同意,且業者申請展延主管機關原則核准,讓礦業權者權益過大,此次列入環評監督機制、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由於過去礦業用地僅有面積概念,只要是面積之內都是業者可以挖礦的範圍,這次修法則新增開採總量跟採礦高層的限制,礦產變成有限度開採,若業者想擴大開採範圍,就必須要再辦環評。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過去一次許可、萬年同意的狀態,終於得到改變,過去糾結在礦業權展限,究竟是延長舊權利還是給予新權利,導致修法無法推進,現在透過礦業用地的定義改變,擴大開採須重新申請環評與踐行原民諮商同意,不再拘泥於20年環評一次,終於解決一次許可、萬年同意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我的助理說,他20幾歲來立法院就開始關注,到他現在30幾歲了,走到了這一刻,很感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說,經過許多人的努力,總算可以打破舊《礦業法》的霸王條款。

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此次修法增加利害關係人與其他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參與空間,改善業者權利過大情況;採礦開發各項文書資訊公開供全民監督,為礦業改革邁出關鍵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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