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呂姓人妻不滿林姓丈夫和梁姓女下屬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交往、發生性行為,梁女還曾因為不小心懷孕而墮胎,並透過LINE傳訊息詢問林男,「拿掉了小孩是不是要去廟裡拜拜呢?」被她抓包之後,兩人竟然還相約一起去南橫旅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梁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
▲梁女詢問林男是否要去廟裡拜拜,反而成為自己曾經懷孕墮胎的證據。(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呂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1999年間結婚,丈夫和梁女因為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的關係,自2020年起竟發展出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不僅發生性行為,女方甚至曾因為不小心懷孕而墮胎,被她發現之後,兩人仍持續往來,2022年12月間還相約參加4天的南橫旅遊行程,讓她內心飽受煎熬,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林男挨告之後,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梁女雖然也沒有出庭,但她曾表示,的確有與林男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這些事情呂女都知道,應該有默許兩人交往的意思,「她曾答應若我與林男斷絕關係,會撤回此案,因此我也向林男提出分手,但因為仍在林男的公司上班,無法離開,如果她撤回訴訟,我就會離開公司。」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呂女出示的證據,雖然梁女聲稱交往期間曾墮胎是開玩笑的,但她在LINE對話中對林男說過,「拿掉了小孩是不是要去廟裡拜拜呢?今天我兒子不小心把筆芯弄到眼睛」、「我總覺得怪怪的」,男方則回答「這幾天再去廟裡」,從上下文看來,都是在闡述她拿掉胎兒後的不安情緒及感覺,絲毫看不出來有開玩笑的意思,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此外,梁女又說,呂女知道並默許她與林男交往,卻沒有舉證,所以這部分也沒有獲得採信。法官表示,考量到林男是某公司的負責人,年收入約250萬元,梁女離婚育有一名小孩,月收入約3.5萬元,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給呂女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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