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是執行賴清德意志? 陳建仁:讓台灣民主更上層樓

▲▼陳建仁出席「綠色化學共創永續聯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圖/記者許靖騏攝)

▲陳建仁出席「綠色化學共創永續聯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院26日表決高度爭議的《選罷法》修法,未來若通過,曾涉黑金槍毒者皆不能參選,引發各界討論。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26日受訪說,台灣民主制度的運作越來越趨成熟,對候選人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些民選公職人員都必須要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運作,所以他們需要具有更好的尊嚴、名譽及信賴的這些資格和條件」。

《選罷法》修法草案擬增列參選消極資格,包括曾犯與《刑法》所定暴力妨害他人競選或賄選罪構成要件相同、罪刑相當之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或經判10 年以上徒刑確定等,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陳建仁26日出席「綠色化學共創永續聯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前受訪表示,台灣民主化以後,實際上台灣也一次一次經過了民主選舉的洗鍊,台灣民主制度的運作也越來越趨成熟,對於候選人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些民選公職人員都必須要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運作,所以他們需要具有更好的尊嚴、名譽及信賴的這些資格和條件」。

陳建仁說,因為看到這樣的需要,所以就提出相關的修法,當然人民更不容許有黑金槍毒背景的候選人,所以除了相關的修法,也希望朝野委員都能夠支持,讓台灣的民主運作能夠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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