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針對黨內傳出反彈聲浪,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27日受訪時說,追求台灣一個更乾淨的政治,「全黨是有共識的」,但也容許不同意見。
鄭文燦說,選罷法的修正,提高排黑條款的標準,是為了回應社會的期待,追求台灣一個更乾淨、更好的政治,「這點全黨是有共識的」,所以表決市一致性行動,並沒有不同的看法。但鄭也說,當然在法理的爭辯上,容許大家有不同意見,這是很正常的。
▲鄭文燦出席青平台「永續民主·世界台灣」系列論壇開幕式。(圖/記者宋良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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