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其中兩大爭點「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最終通過。因涉SOGO收賄案一審被判十年的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首當其衝,他受訪時表示,台灣是無罪推定原則,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法律條文,令人遺憾。
選罷法修法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另被判死刑或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亦不得參選。
但第26條關鍵條文有兩大深水區,包括「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如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未來無法再次參選;朝野立委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應改採刑度認定。以及「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引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但最終仍表決通過。
對此,蘇震清表示,自己贊成排黑條款,但不能矯枉過正,委員會時,各黨都認為判刑10年未定讞也列入恐有違憲之虞,台灣是無罪推定原則,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法律條文,令人遺憾,且委員會有中心主義,討論出的專業決議不該任意推翻,不然委員會修法都修假的。
至於是否提出釋憲?蘇震清表示,不會,也不會有下一步動作。蘇震清指出,雖然無法參選,但自己不會忘記對選民的諾言,未來仍會努力實現對鄉親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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