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國際媒體公司前負責人李丞軒改名後詐騙2.7億元,被判4年6月有期徒刑。(圖/翻攝廣豐網站)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im.B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是逃亡7年的槍砲案通緝犯,還3度改名行騙,詐騙吸金高達25億元,禍害至少5000人。然而,改名判例並不罕見,廣豐國際媒體公司前負責人李丞軒本月即遭判,基於詐欺犯意,刻意隱瞞公司已負擔6張共3億元本票,與秋雨創新(9929)合作簽約,騙得2.7億元資金,被判4年6月有期徒刑。而李丞軒曾改過名,本名為「李世揚」。
不過被告對法院判決結果無法認同,已依法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1月簽訂「增資暨合資協議書」,投資廣豐公司約新台幣2.7億元。然而,李丞軒當時身為廣豐公司、合和公司與摩菲爾公司負責人,竟與其配偶謝卓燁偷偷與蘇淑茵,以廣豐公司名義簽署3億元的本票共6張給上述公司及個人,預計將其轉手,讓他人對廣豐強制執行。
事隔一年,秋雨突然收到法院通知,有人拿廣豐開出的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秋雨一方面循民事管道解決這意外的債務問題,這才知道李丞軒、謝卓燁和蘇淑茵詐騙秋雨2.7億元,並讓他們接手負債3億元的公司,因此提告。
▲im.B主嫌曾國緯多次改名,詐騙吸金高達25億元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對此,台北地院認為,李丞軒和蘇淑茵等人的行為已非單純未盡告知義務之不作為,而有積極使他人陷於錯誤之施詐行為。李丞軒為了得到秋雨的資金挹注,又不甘負擔高額的本票債務,因此未經告訴人廣豐公司之董事會決議,夥同被告蘇淑茵擅自開立本票。
法官表示,李丞軒等人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李丞軒於此案居主導謀劃之核心地位,犯罪參與程度較高,主觀惡性與犯罪情節均較為嚴重,因此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蘇淑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謝卓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
李丞軒(改名前為李世揚)夫婦二人,長期從事台北捷運及各大交通廣告承攬投標業務・2009年即曾接受「動腦雜誌」報導時,當時仍以李世揚為名的他,即提到以高價取得承租案,再擴大增資,數10年來公司均以此方式運營,如今遭提起詐欺之刑事告訴,業界人士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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