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金融業謝姓男子在餐酒館聚會後,竟撿屍同行的女子,還拍下性侵過程。(圖/翻攝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謝姓男子和女子小琪(化名)互不相識,都應友人邀約前往餐酒館一同飲酒聚會,散會時謝男見小琪泥醉竟起色心,叫了計程車將她載到旅館性侵,還用手機錄下性愛過程和身體私密特寫,讓小琪清醒後崩潰報警。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謝男犯行屬實,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琪應朋友邀約,於去年7月15日晚間10時許,前往餐酒館飲酒作樂,喝到隔天凌晨2時,同席的謝男見小琪已不勝酒力,遂搭計程車將小琪帶到萬華區一處旅館投宿。
兩人抵達旅館後,謝男攙扶已無法自行行走的小琪入房,趁她泥醉性侵得逞,同時還用手機拍攝性愛過程,及她的身體私密特寫。小琪清醒後發現自己受侵害,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透過律師向小琪男友表示,願意賠償小琪的痛苦,不過小琪受創太深,無意願和謝男調解。謝男律師又表示謝當下喝太多,已參加戒酒門診,且為改善性別平等觀念,去學習相關課程,也捐錢給婦女團體,希望引起法官同情給予緩刑。
不過法官認為,謝男為滿足一己私慾,趁小琪酒醉不能抗拒性交,又以手機竊錄過程,犯行屬實,審酌他無前科、素行尚佳,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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