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莊姓男子獨自照顧3歲兒,竟疑似不想幫他包尿布,拿線繩綁住兒子的陰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莊姓男子獨自和3歲兒同居,卻拿不明繩線綁住男童陰莖根部,導致他下體腫脹瘀青。男童上幼兒園時,因老師幫他換尿布,發現男童傷勢,全案才曝光。全案審理時,莊男雖否認對兒子施暴,但法官查看相關證詞,認為莊男可能因不耐煩或幫小孩戒斷尿布而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2年6月徒刑。又犯傷害罪、違反保護令罪,合併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自2020年1月起獨自和年僅3歲的兒子同居,4月時莊男以不明線繩,綑綁男童的下體根部,經過一段時間才幫他鬆綁,導致男童下體腫脹瘀傷,被幼兒園老師換尿布時發現,園方立即通報家防中心,由社工等人到場送男童驗傷,檢方調查後依家暴起訴莊男。
全案審理時,莊男否認犯行,還推說有朋友來家中逼他調安非他命,他因而出門總共約20分鐘,回家當晚就看到兒子陰莖紅紅的,他認為是友人趁他不在對兒子下手。
社工則作證,驗傷結束當天她帶男童返回幼兒園,她和男童說「爸爸來了,等一下要準備跟爸爸回家」,男童一直搖頭說不要,督導和莊男面談時,男童會對她討抱,卻趴在她肩上不願看父親。督導有詢問莊男,他兒子的傷勢是怎麼造成的,莊男堅持說是男童自己弄的,但現場沒人相信憑男童自己抓捏,就可以造成這樣的傷勢,最後莊男腦羞拿安全帽作勢打人,還嗆「不然妳是要怎樣?」,搶了她抱在手上的男童就騎車離開。她固定每月關心男童1、2次以上,案發後,她觀察到男童對父親的反應和以前差距很大。
另男童母親證稱,她回去看小孩時,有看過莊男拿木板打孩子腳底板,說「這樣比較沒證據」。案發前幾天她也回去看小孩,當時孩子還包著尿布,莊男表示等尿布用完,就不會再幫他買了,她認為小孩可能因此尿在褲子,莊男才用東西將他陰莖包住。
法官認為,男童還需幼兒園老師換尿布,而莊男負責照顧男童大小便,確實可能因此不耐煩,或為了讓他戒斷尿布,拿繩線綑綁陰莖根部一段時間再鬆綁,有犯案動機,也並無證據顯示有他人拜訪莊男和男童共居的住處,判定男童傷勢由莊男造成。另莊男因此被保護令裁定需參加親職教育輔導24週,卻從未出席。審酌莊男犯後未和妻子和解,有毒品、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前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他2年6月徒刑,又犯傷害罪、違反保護令罪,合併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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