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表決大戰 原能會降級改名「核能安全委員會」三讀

▲▼立院院院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三讀《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在在野黨一片反對聲浪中,三讀《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與《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原本為二級機關的「原能會」,將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確保台灣核能、輻射、放射性物料安全;原本為三級機關的「核研所」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兩項修法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陸續登台發言,反對把「原能會」降級為「核安會」,憂心降級後不利組織協調,且「原能會」的功能恐被弱化。王更質疑,民進黨2025非核家園政策跳票,連民進黨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童子賢都主張重啟核一、核二,而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昨天也拋出核三停機後供緊急使用的主張,顯示政策已「轉彎」。不過,《核安會組織法》保留條文經表決,仍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依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三讀通過。

《核安會組織法》三讀條文明定,核安會掌理9大事項: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之規劃、研訂及執行;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之管制;核子反應器與其設施之安全審查及管制;輻射源、輻射作業與環境輻射之安全審查及管制;核子事故、輻射災害相關整備、應變與復原之監督及協調,以及核子事故損害賠償之調查評估;放射性物料與其設施之安全審查及管制;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管制、應用之研究發展;所屬機關辦理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之督導;其他有關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事項。

《核安會組織法》三讀條文規定,核安會委員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包括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的審議,年度施政計畫之審議及考核等事項,均須經委員會決議。

另外,《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三讀條文規定,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核安會,業務範圍包括:核能安全技術、輻射防護技術,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與處置技術及核設施除役技術,原子能在生命科學、農業及工業等研究發展,以及核醫及醫材、新能源技術及系統的應用研究。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三讀條文規定,該研究院的經費來源來自政府的核撥及捐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及個人捐贈、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收入、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