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軍人匯款316萬結婚基金 交往10年才知女友已婚生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羅姓軍人以結婚為前提與林姓女子交往,每個月按時匯款至少2萬元當作結婚基金,沒想到交往將近10年之後,才發現女方早已結婚生子,而且不願意離婚,讓他十分氣憤,決定提告要求返還316萬8500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女應返還羅男316萬8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戀愛,愛情,男女朋友,交往,表白(圖/ETtoday新聞雲示意圖)

▲羅男交往10年才發現林女根本不願意與自己結婚。(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羅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林女是在2008、2009年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並在2011年間相約見面,雙方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她說願意與我交往,還說要為往後結婚預做打算先存錢,要求我按月至少匯款2萬元給她儲蓄當作結婚基金」,從2011年3月至2020年9月,一共匯款316萬8500元。

羅男接著表示,後來他發現林女其實已經結婚生子,也沒有意願離婚並與他共組家庭,2022年6月23日他以存證信函向林女表示撤銷贈與,要求7日內返還受贈金額,對方明明已經收到存證信函,卻遲遲沒有還錢,這才決定提告。

對於上述指控,林女辯稱,交往之前她已明確告知自己仍有婚姻,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因為羅男執意追求,她才勉強答應,交往期間多次表示希望能盡早結束這段關係,對方卻以言語、肢體恐嚇,後來又因為知道她家經濟不佳,竟單方面主動匯款,說是讓她用這筆錢照顧自己和孩子,並非結婚基金;2020年9月間她下定決心分手,羅男心生不滿,竟連續撥打電話騷擾家人,要求她簽署本票,否則就要讓家人知道雙方的戀愛關係,為此她還向法院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檢視林女與表姊的對話,發現她曾說「我真的是想跟他(羅男)結婚」、「那我會在跟他的結婚之前,把身分結束」,然後又在與羅男的對話中提到,「我想跟你在一起」、「因為我一直跟你講說,我要跟你一起同甘共苦,所以我沒有要求一定要有婚禮,我有這樣講」、「我原本是要簽離婚」等等,可見羅男主張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展開交往一事,堪信屬實。

法官認為,林女原先否認說過上述言詞,後來又改稱是因為受到羅男逼迫才會那樣說,說詞前後反覆又未能舉證,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法官表示,羅男與林女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如果不是因為相信兩人日後會結婚,羅男怎麼會在知道林女已婚有子女、每個月僅見一次面的情況下,持續匯款將近10年,最終不採信林女的說詞,判她應返還男方316萬8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