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與小桃(化名)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女方結婚後,兩人仍持續連繫並發生性行為,2021年4月間雙方因為交往期間買車的保證金、分期付款等事情起糾紛,他一氣之下放話要將性愛錄音檔傳給小桃的丈夫,「我們來賭,看是我的車先被拖走,還是妳先被趕出家門」,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被台北地院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小桃結婚之後仍與羅男發生性關係。(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羅男與小桃曾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小桃結婚之後,兩人仍互有聯繫,平時對話曖昧,甚至會提及性話題,2021年4月間兩人因為交往期間買車的保證金、分期付款等事情起糾紛,他心生不滿,於是在同年7月3日傳送訊息表明,如果小桃報警提告侵占,他就要將性愛錄音檔傳給小桃的丈夫,「妳就去報警吧,其他事法庭說,我們來賭,看是我的車先被拖走,還是妳先被趕出家門」。
小桃表示,結婚之後的確仍與羅男保持往來,發生過性關係,也有過曖昧對話,而且為了證明她是自願的,羅男還將性愛過程錄音保存,兩人直到2021年4月才分手,「他將交往期間以我名義所購買的車子開走,不願意還車,也沒有還我保證金」,雙方因此起爭執,才有後續的性愛錄音檔脅迫一事,「之後我都很緊張,害怕被先生發現我與他發生性關係,怕先生要跟我離婚、要告我。」
羅男則辯稱,當時只是情侶吵架,因為情緒失控才會口出惡言,並沒有恐嚇的意思。但他在接受偵查時也曾提到,吵架過程中說要把性愛錄音檔傳給小桃的丈夫,是因為當下很生氣,「我知道她會因此感到害怕,是她自己先劈腿,她先生應該知道這些事情。」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羅男的證詞可知,他顯然是知道自己所說的話會讓小桃感到擔憂而心生畏懼,況且「說氣話」並非恐嚇他人的正當理由,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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